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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首部涉台地方法規閩台關係檔案保護條例實施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0月1日電 《福建省閩台關係檔案保護條例》1日正式實施,該條例從閩台關係檔案的特殊重要性出發,通過加大收集力度,加強安全管理,注重活化利用和閩台交流合作等幾方面立法保護,用珍貴的歷史證據來正本清源,反擊台當局的“文化台獨”謬論。
今年7月24日,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福建省閩台關係檔案保護條例》,這是大陸首部文化領域涉台專項地方性法規,也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出台後,首部省級層面涉台專項立法。 《條例》主要亮點共二十五條,闡述了閩台關係檔案的定義、範圍,并對立法目的、保護原則、保障機制、責任主體、職責分工、保護利用等作出了規定。 長期以來,台灣分裂勢力大搞“文化台獨”路線,以潛移默化的方式割裂兩岸的歷史、文化和民族連結,造成台灣青年歷史記憶混淆、國家認同扭曲與統一意願弱化。 福建與台灣隔海相望,自古以來特別是明清以來,福建居民大規模遷居台灣,在兩岸往來過程中各類組織或個人留存下了不同形式的檔案文獻。除福建省檔案館永久保管大量真實的涉台檔案外,福建省內公藏機構、社會組織及收藏愛好者、台胞台屬等個人散存大量閩台關係檔案。 閩台關係檔案反映了兩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種的歷史事實,為反對“文化台獨”提供了重要的歷史證據。福建是台胞最主要的祖籍地,閩台地緣相近,血緣相親,自古以來兩岸往來密切頻繁,留下了大量反映兩岸同胞血脈親情、承載民族記憶的原始而珍貴的檔案文獻。(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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