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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台關係檔案保護條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9月29日電 福建省政府新聞辦公室2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福建省閩台關係檔案保護條例》(下稱《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是大陸首部文化領域涉台專項地方性法規,也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出台後,首部省級層面涉台專項立法。 福建與台灣隔海相望、一水相連,是台灣民眾主要祖籍地。在閩台往來過程中,各類組織或個人留存下了數量眾多、不同形式的檔案文獻。 “這些檔案充分反映了兩岸的社會變遷,承載了中華民族歷史,是海峽兩岸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同屬一個中國的見證。”福建省檔案館副館長馬俊凡說。 據介紹,《條例》共二十五條,闡述了閩台關係檔案的定義、範圍,並對立法目的、保護原則、保障機制、責任主體、職責分工、保護利用等作出了規定。 《條例》鼓勵閩台兩地開展關於閩台關係檔案的交流合作,支持閩台宗親、鄉親、姻親利用閩台關係檔案開展尋根謁祖、族譜對接等活動,服務閩台歷史展示溯源工程建設,推動重要閩台關係檔案申報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名錄。 福建省檔案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據統計,2022年以來,福建省徵集到“遷台記憶”檔案文獻51000多件。下一步將繼續加強研究,創新活化利用,發揮檔案文獻在推動閩台親情鄉情延續、密切祖地文化交流、助力海峽兩岸融合發展中的基礎性支撐作用。(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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