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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立場新聞案”判決清晰 自由獲充分保障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9月28日電 香港已停運的網媒《立場新聞》發布煽動性文章,涉案三名被告被裁定罪成,前總編輯被判監禁21個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28日表示,法庭裁決清楚道出對新聞自由的保障,只要是做專業的新聞工作,香港的新聞自由會獲得充分保障。
李家超當天到沙田區視察後會見傳媒,他回應有關案件時表示,判決明確指出案件涉及有人利用傳媒平台發布煽動憎恨的文章,導致市民可能以不合法途徑去改變政府依法制訂的制度和政策,這些都是嚴重罪行,亦證明被告根本不是在做新聞工作,只是把新聞作為工具。 李家超指,判決讓新聞工作者能更投入地按照新聞道德和操守工作,是肯定了專業和正當的新聞工作。政府亦希望通過更多清晰的判決標準,令社會對有關法律的原則和定義更清晰。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當天出席活動後見記者,亦回應案件指,法庭判詞很清楚,被告並非真正從事新聞工作,而是將《立場新聞》作為抹黑政府的工具,文章並非建基於事實,並用假消息來煽動憎恨。“政府歡迎大家給予意見,無論意見有多尖銳和猛烈,只要建基於事實,都是沒有問題的。”(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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