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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涉“612基金案” 香港律師會收警方國安處投訴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5月23日電 香港律師會23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確認收到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因應“612人道支援基金”案件作出的投訴,已根據《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訂明的投訴及紀律機制展開調查。
香港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612基金”5名信託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警方指出,在刑事調查過程中,發現一些律師和大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作出專業失當行為,並就有關情況向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作出投訴。有報道稱,投訴涉及有人協助處理反修例案件時,聲稱以“義務”形式協助被告,但實際上有收取“基金”支付的款項。 當日,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在記者會上指出,此次為該會首次收到來自警方國安處的投訴,但不能披露被投訴人身份及投訴詳情,強調不論指稱輕重、是否涉及任何案件,律師會將秉承公正、中立及客觀原則,認真處理每宗投訴。 陳澤銘表示,律師會將就事件展開內部紀律調查,認為投訴未成立前披露被投訴人不公平。如有需要,律師會將把個案轉介到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安排紀律聆訊,如果涉及刑事成份,則會交由警方跟進。 根據程序,律師會收到投訴後會成立獨立3人小組跟進,會視乎律師的違規行為決定罰則,輕的罰則是以信件提醒,如違規嚴重,可轉介到律師會以外的審裁處,最嚴重的是除牌。(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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