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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港男襲警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失敗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5月17日電 香港一名23歲男子2020年參與聚集抗議國歌法二讀,他在便衣警察制服疑犯時向警員投擲鐵罐。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及兩項襲警罪成,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17日到高等法院提出刑期覆核,認為判刑過輕,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上訴庭三位法官經綜合考量後,決定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原本刑罰。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指出,根據本案嚴重程度須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而原審時勞教中心報告呈因被告有精神問題及脊柱側彎,不建議判入勞教中心,但社會服務令報告則建議為160至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配合定期接受精神科治療。惟裁判官只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較報告建議時數低;因此建議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但可判處即時獲釋的刑期,以確保刑事定罪紀錄。 上訴庭經考慮後認為以本案背景而言,原審時判處社會服務令屬於原則上犯錯,亦不會認為社會服務令是本案合理判刑。但考慮到本案所有因素後,上訴庭仍決定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維持原判,將擇日頒布書面裁決理由。 本案亦為首宗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被拒的反修例示威案。(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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