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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更新法官指引籲社交媒體使用要謹慎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5月16日電 香港司法機構16日發表2022《法官行為指引》,當中提及法官不應直接回應批評或受訪,亦提醒法官使用社交媒體時,包括加入好友、讚好及披露資料時都應審慎,避免影響他人觀感或被人“起底”。
指引提及,法官應避免向傳媒發表意見,即使匿名亦然,面對傳媒查詢,應轉交法院領導,法院領導一般會將交由司法機構的新聞及公共關係組跟進。應對傳媒及公眾批評時,應避免回應批評,不應於開庭處理其他事務時,加插對有關批評的意見,若法官認為傳媒報道失實,應請示法院領導,司法機構可發出新聞公報說明或採取行動。 運用社交媒體方面,指引認為,法官應留意使用社交媒體風險,提醒法官於社交媒體發布資訊,或即時被大量人閱覽、容易被搜尋、檢索和傳發,甚或永久保留於互聯網;要確保自己或家人使用社交媒體時,不會不必要地公開自己的個人或聯絡詳情或私人生活資料。法官應避免在社交媒體評論案件、法律議題、訴訟人、證人或律師。 新指引亦提出法官使用社交媒體時,與任何人、團體或單位“加為朋友”,抑或向任何人“讚好”、“追蹤”或與之聯繫,都應格外審慎,避免削弱外界對法官公正審理個別案件的觀感,或破壞公眾對整體司法機構的信心。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說,根據《基本法》,香港司法機構是獨立的司法機關,秉持無懼無私、不偏不倚的宗旨,維護法治及執行司法工作。法官和司法人員肩負審理案件和執行司法工作重任,備受信任,必須對公眾及自己負責,在行為上時刻嚴守至高標準。(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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