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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指危害國安者須面對法律後果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5月12日電 就傳媒查詢有關5名“612人道支援基金”的信託人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12日表示,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的違法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完全與被捕人士的職業或宗教背景無關。
發言人說,無人可以凌駕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承擔責任。如果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犯法,無論他們是什麼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無人可享有特權。 警方調查顯示,有關人士涉嫌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實施制裁,涉嫌干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 發言人指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可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必須採取措施防範和制止,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須面對法律後果。 發言人強調,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均受基本法保障。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續說,特區政府會繼續防範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任何人不論背景,執法部門均會一視同仁依法秉公處理。(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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