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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2逃犯”之一黃偉然認製爆炸品罪判囚20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5月12日電 香港“12逃犯”之一黃偉然涉嫌於2020年初在住所製烈性炸藥,他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項製造爆炸品罪,被判監20個月。
黃偉然報稱機械技工,他承認於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4日,在沙頭角吳屋村一間村屋,製造俗稱DNT的強力炸藥。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黃偉然的行為非常嚴重,炸藥若落入他人手中後果嚴重。惟考慮他將炸藥埋在後園,亦沒有引爆所需的雷管,案情較同類型案件輕微,以兩年半為起點,認罪扣減至20個月監禁。 案情中詳列被告與李宇軒、喬映瑜、鄧棨然等人潛逃台灣計劃。辯方強調,控方已不打算起訴與潛逃案相關罪行,黃偉然已因此在內地服刑7個月,希望不被視作加刑因素。 姚勳智亦形容,黃偉然因潛逃在內地服刑是“咎由自取”。(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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