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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禁未成年人參與網絡直播打賞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5月7日電 中國文化和旅遊部、中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中央文明辦5月7日聯合發佈《關於規範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明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
近年來,中國網絡直播新業態迅速興起,平台主體責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齊、打賞行為失範等問題多發頻發,導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參與打賞,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為此,四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提出工作意見。 《意見》中明確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網站平台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在線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網站平台不得研發上線吸引未成年人打賞的功能應用,不得開發誘導未成年人參與的各類“禮物”。 同時,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網站平台應加強主播賬號註册審核管理,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為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的,應當征得監護人同意。對利用所謂“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為加強日常監管,發現違規賬號從嚴採取處置措施,並追究相關網站平台責任。(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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