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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涉“黑暴”11名男女被判罰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5月7日電 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後,約500名示威者在灣仔一帶集結抗議,6男5女當場被捕,被控暴動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經審訊,各被告所有控罪全部罪名成立。案件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8人被判入獄33至37個月,3名未滿21歲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11名被告依次為,30歲女文員仇銘芝、23歲男學生梁耀文、32歲建築男工人黎樂恆、21歲女學生何高僑、29歲男文員梁偉楓、19歲男學生林永聰、29歲女社工張鳳嬌、18歲男學生岑朗賢、30歲男售貨員蘇朗豪、19歲女學生餘雪菁及28歲女文員梁思婷。 11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及史釗域道至堅拿道西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除仇銘芝、黎樂恆及梁偉楓入獄35個月,法官認為梁耀文有意將通渠水注入水槍傷人,故加刑2個月至37個月;蘇朗豪管有鐳射筆判囚3個月,總刑期同為37個月;何高僑、張鳳嬌和梁思婷分別因犯案時年輕、社會貢獻良好和身體狀況差而獲減刑2個月,即入獄33個月。被告林永聰、岑朗賢和餘雪菁同被判入教導所。(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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