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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理大男生認煽動分裂國家罪判囚5年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4月29日電 香港23歲理工大學男生涉嫌於前年在家中藏有胡椒彈氣槍等武器,及透過社交平台頻道煽惑他人對抗中央及特區政府,並出售伸縮棍等裝備,他早前承承認了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2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5年。
23歲被告呂世瑜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共3罪;他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其餘兩罪則留法庭存檔。 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被告發布鼓吹暴力、“香港革命”的帖文,並售賣武器。而社交平台傳播信息的速度快,頻道亦為公開頻道,任何人包括非訂閱者均可以查看帖文,認為被告有意爭奪影響力,期望帖文越多人看到越好。 胡雅文指出,被告在社會動蕩及反政府情緒高漲之際,增加社會動亂的風險,故罪行屬“情節嚴重”,按香港國安法第21條,刑期須為5至10年,考慮被告沒有表達或展示一個實際及周詳的分裂國家計劃,以5年半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分1,總刑期為3年8個月。 控方質疑,國安法條文訂明“情節嚴重”者須判5至10年刑期,亦有英國案例佐證即使被告認罪獲扣減刑期,亦不得低於最低刑期;辯方認同法庭受相關條文所限,但認為法庭已裁定量刑起點為5年半,加刑恐對被告不公,冀法庭考慮案件雖嚴重,但並非“情節嚴重”之列,可判處5年以下刑期。 胡雅文考慮雙方陳辭,認為己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在案件事實不變下,不會更改裁決,而法庭受國安法條文限制,故改判囚5年。(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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