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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山素季在緬甸因一項貪腐指控被判5年監禁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4月27日電 據央視新聞消息,當地時間4月27日上午9時30分許,緬甸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作出判決,原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因涉嫌收受前仰光省首席部長漂敏登賄賂的大量美元和黃金,被判5年監禁。
目前,昂山素季被以多項貪腐罪名和選舉舞弊等罪名起訴,其他各項起訴正在審理中。在庭審過程中,昂山素季對各項指控均作出否認。 此前,昂山素季由於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和進出口管理法等5項罪名,被判處6年監禁,加上此次宣判,累計刑期已達11年。 2021年2月1日,緬甸總統溫敏、國務資政昂山素季及全國民主聯盟(民盟)部分高級官員被緬甸軍方扣押。緬甸軍方隨後宣佈實施為期一年的緊急狀態,國家權力被移交給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溫敏和昂山素季隨後分別被起訴。2021年12月6日,昂山素季因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和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被判處4年監禁。同一天,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主席敏昂萊依據現行法律發佈命令,赦免昂山素季2年刑期。 2022年1月10日,昂山素季被法院判處4年監禁,包括因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被判2年監禁、因違反進出口法和通訊法被判2年監禁。 被扣押至今,昂山素季已先後面臨十餘項罪名指控,其中包括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違反進出口法、違反國家機密法、貪污和選舉欺詐等。昂山素季所涉其他指控將被繼續審理。(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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