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電訊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工傷案二審判賠16.6億台幣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4月21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第二批工傷求償案,一審判公司賠償新台幣23億300萬元。案經上訴,法院21日二審改判賠償16億6740萬元,金額大減。
全案源於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於1970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1992年關廠停產。後來被發現公司長年使用有致癌風險的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導致廠區土地、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員工長期暴露在高致癌性的工作環境,許多人因此罹患癌症或重大疾病,甚至死亡。 受害員工分兩批先後於2004年、2016年提起工傷求償訴訟。第一批已有286人獲賠5億7000多萬元確定。台北地方法院就第二批求償案於2019年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只要勞工接觸到有害化學物質就有損害,包括還沒患病的勞工,公司應賠償1115人共23億300萬元,當時創下台灣工傷案件賠償金額最高紀錄。 原告及被告均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案件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21日判公司賠償金額減少為16億67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完) 相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