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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區域法院判處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罪囚40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4月20日電 香港政客譚得志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早前在區域法院審訊後裁定其中11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20日在區域法院判處被告監禁40個月,另罰款5000港元。
陳廣池判刑時指,被告是基督徒,擁有宗教神學碩士學位,但從被告言論中看不到傳道者寛恕,只看到市井之徒謾罵,以無差別、非友即敵思維對待人。被告嘩眾取寵,目的想進入立法會,享受由特區政府公帑支付收入。此外,被告在保釋期間干犯部分控罪,部分更是在國安法生效後犯案,判刑需具阻嚇性。 譚得志最終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項罪名成立。(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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