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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飼主需按規交出染疫動物 漁護署料機會不大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4月18日電 香港近日修例訂明如果有理由相信,動物包括貓狗受新冠病毒感染,主人需交出,違者有刑責。香港漁護署18日發聲明表示,現時並未有證據顯示如貓狗等受感染的動物,會把病毒傳染給人類,人類經由動物感染新冠病毒的機會非常低,預計需要行使相關權力的機會不大。
漁護署表示,除少數動物種類,如貂鼠和倉鼠外,現時並未有證據顯示受感染的動物會把病毒傳染給人類。但若有充份科學證據顯示有動物把病毒傳染人類,例如發生倉鼠將病毒傳染給人類的個案,衛生署及漁護署便會審慎考慮使用有關權力,處理有關動物,以防止病毒擴散。 對於屬哺乳類動物的寵物,如其主人為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而需留院治療或前往檢疫中心,若沒有證據顯示有關動物會在受感染後將病毒傳染給人類,漁護署會在取得主人同意後,將有關寵物送往動物管理中心接受檢疫隔離及獸醫學監察。 期間,漁護署人員會照顧有關寵物,亦會按其健康情況作特別安排,同時會按情況為寵物進行病毒測試,當病毒測試結果呈陰性反應及獸醫學監察結果滿意,漁護署會安排主人接回寵物。除了交由漁護署處理外,寵物主人亦可安排親友代為照顧其寵物。(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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