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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述:台灣長榮大學外籍生遇害案兇嫌一審判死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3月18日電 題:台灣長榮大學外籍生遇害案兇嫌一審判死
香港中通社記者 施鑫岳 台灣橋頭地方法院3月18日針對長榮大學外籍學生遇害一案作出一審宣判,依性侵未遂、性侵殺人、強盜殺人、遺棄屍體等罪判處被告死刑,全案可上訴。 位於台南市的長榮大學一名24歲馬來西亞籍女學生2020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高架橋下便道時,遭兇嫌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擄上車。嫌犯對被害人實施性侵後以繩索將其勒斃,再將遺體棄置在高雄山區。 據報道,該名嫌犯並非首次作案,兇案發生前一個月曾在同一地點擄人未遂。有民眾反映,當地路燈經常不亮,才成為歹徒選擇犯案的地點。 案件發生後,引發台灣社會對校園安全的廣泛關注。 馬來西亞留台校友會聯合總會發出聲明,呼籲台灣司法機關全力偵辦案件、嚴懲殺人凶手,給這起造成重大傷害的國際事件一個明確、負責的交代,不能讓受害者家屬、馬來西亞及台灣社會各界失望。 台當局領導人蔡英文、行政機構負責人蘇貞昌、台南市長黃偉哲、高雄市長陳其邁相繼道歉,稱將盡快解決案件中暴露的問題,檢討社會治安出現的漏洞。 被害人家屬跨海委託台灣律師公會於2020年11月2日提出訴訟,包括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被害人補償。同年12月檢方偵結全案,以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被告,並建請法官依重罪判處死刑。 橋頭地方法院當天開庭宣判,依被告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犯強制性交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遺棄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合併應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宣判後接著召開延押庭,裁定被告延長收押。 法官在宣判後召開記者會說明,此案量處死刑有五大依據,分別為兇嫌預謀且有計劃犯罪、犯罪手段殘忍、犯後未見悔意、再犯機率高、社會危害程度大。 負責偵辦此案的橋頭地檢署發佈聲明,稱感謝承辦檢察官從偵查到公訴鍥而不捨的精神和態度,也感謝法官明察秋毫,支持檢方勇於執法。希望藉此判決結果還被害人公道。(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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