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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通過條例 6樓以上大樓須設管委會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2月14日電 台北消息:高雄城中城大火案,暴露出老舊大樓消防安全問題。高雄市議會14日正式審查通過《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6樓以上大樓須設管委會,同時賦予消防人員強制執行檢查之公權力,若有規避、拒絕消防局檢查,最高可罰5萬元新台幣。
這項“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後,高雄市政府將強制要求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閒置未使用的複合式營業場所也一併納入消防檢修申報,對於設有阻礙檢查之設施設備者,賦予消防人員逕予排除及強制執行檢查的公權力。 此外,對於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者,依條例規定,將處管理權人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未成立管理委員會者則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中國國民黨籍市議員李雅靜認為,希望法案貼近民意,要求市政府1個月內召開1場以上公聽會,廣納各界建議,讓法令規範更符合實際需求。市議員郭建盟也提到,約1000多棟有安全疑慮的大樓將透過法令改善其安全,為讓法案更為齊備,建議未來要滾動式修正。 對於未依規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的罰鍰規定,國民黨籍市議員陳麗娜建議,罰鍰回歸管委會,不要進入市庫。(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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