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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維園非法集會案 8被告被判監4個月兩星期至14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2月13日電 香港“支聯會”去年6月4日無視警方反對舉辦維園集會,事後有26人分別遭檢控。早前8名被告分別被裁定罪成或認罪,1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個月兩星期至14個月不等。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另有兩人離港。 本月9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何桂藍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罪成,而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均已於開審前悉數認罪。 法官判刑時表示,因為疫情,去年的集會未獲批准舉行,被告卻無視傳播風險,讓市民聚集,即使沒有出現大型傳播,但不意味著沒有公共衛生風險,認為判刑需有阻嚇性。 法官判刑時表示,李卓人在案中角色突出,蔡耀昌及梁耀忠在保釋期間犯案。最終李卓人被判監14個月,蔡耀昌被判監12個月,梁耀忠及梁錦威分別被判監9個月,胡志偉被判監4個月兩星期。 而黎智英被判監13個月,鄒幸彤被判監12個月,何桂藍被判監6個月。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李卓人和黎智英本案刑期與早前非法集結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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