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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六旬漢社交平台煽動他人襲警判囚7個月分享到:
![]() ![]() ![]() ![]() ![]() ![]() 香港中通社12月2日電 香港61歲無業男子去年在社交平台發表言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12月2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囚7個月。
案情指,去年1月19日香港中環非法集會期間,有4名警員在長江集團中心附近遇襲受傷,其中有人頭部被擊打。被告蔡易文在社交平台發文指,“雖然滿頭鮮血,但無打裂頭顱,其實都只是皮外傷”。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被告發帖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帶有意圖的非理性及煽動性表達。在科技發達的時代,社交媒體提供了資訊的便利,也增加了散播假新聞及仇恨言論的風險。 法官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調查期間合作,相信重犯機會不高,酌情減刑1個月,判囚7個月。 警方歡迎法庭裁決,強調網上煽惑他人犯法與實質干犯該罪行同樣嚴重,形容判刑具阻嚇性;重申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及毫無底線,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平台煽動仇恨和鼓吹暴力,亦不會姑息任何人犯法或煽動他人犯法的行為。(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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