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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子包圍警員并投擲水瓶暴動罪成判囚28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22日電 香港一名29歲男子2019年7月在新界一個商場參與非法集結期間,向警方投擲水瓶,2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28個月。
案情指,前年7月14日,至少100名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及包圍警員,其中包括被告在內的5人投擲物品。被告當時沒有配戴口罩,警方通過閉路電視片段認出被告。 去年3月27日,警方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被告承認曾將水瓶摔在地上,但稱純粹因為現場人多阻礙其前行而發洩情緒。同年6月警方改控其暴動罪。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提及,2019年社會事件暴力逐漸升級,香港形成“不對等內戰”,不負責任的學者、政客及商家,在反中亂港勢力的協助下推波助瀾,引起極大風暴。 練錦鴻指出,被告在投擲水瓶前已有多人向警員投擲雨傘等雜物,當時被告越過其他示威者再投擲水瓶,可知他是有目標地投向警員,與其他示威者有一定默契和共同目標,並非孤狼式襲擊。 練錦鴻裁定被告不僅參與暴動,也是基本參與者之一。他們的目的是用暴力襲擊警員,讓市民害怕他們的行為,甚至是破壞商場和他人財產,破壞社會安寧。(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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