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電訊
港府:社工註冊局成員或需依法宣誓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21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21日在網誌表示,落實香港國安法的工作,已是政策局與相關部門的恆常工作。社工註冊局成員在理念上屬於公職人員,港府或需修訂法例,要求社工註冊局成員依法宣誓。
羅致光透露,港府正研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工作,亦與勞工處正就《職工會條例》(《條例》)調整,展開立法修訂的研究及準備工作,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待相關工作大致完成後,會諮詢持份者。 羅致光表示,不少人對《條例》有誤解,以為訂立目的是保障社工權益,視註冊局與“工會”無異,但其實是透過立法,由社會授權給註冊局,負責社工資歷認可和監管工作,因此註冊局行使的是一種來自法例的“公權”,行使這項“公權”的註冊局成員,在理念上便屬於公職人員,需要滿足香港國安法中對公職人員的要求。 羅致光指出,局方上月已就有關修訂《條例》的建議諮詢立法會,擬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條例》附表,確保裁定犯罪人士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工。局方將在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在適當時候提出修訂。(完) 相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