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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管局:4間銀行涉違反打擊洗錢條例被罰4420萬港元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19日電 香港金融管理局19日公佈,已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條例》),對建行亞洲、中國信託香港、工銀亞洲、UBSHK,處以合共4420萬港元罰款,並按需要發出糾正相關違規情況的命令。
金管局披露,4間銀行沒有透過恆常客戶盡職審查,以履行持續監察業務關係的責任,亦沒有遵守要求,設立及維持有效措施以履行《條例》有關持續客戶盡職審查的責任。 金管局表示,決定紀律處分行動時,已考慮所有有關情況及因素,包括調查結果的嚴重性,需要向有關銀行及業界傳遞明確的阻嚇訊息,銀行就金管局所發現的缺失而採取的補救及優化措施,以及銀行過往並無相關紀律處分紀錄,並在金管局調查及執法程序中表現合作。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表示,銀行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生態系統中,擔任“龍門”的重要崗位,就相關條例訂明的法律監管要求負有責任。 朱立翹續指,上述4宗個案是在《條例》生效後發現有關缺失,而當時業界對該條例的了解及掌握較為有限。至今,香港銀行業界,包括有關銀行,已顯著加強金融罪行相關法例合規能力,特別是在程序、管控措施及人員配置方面的改進。銀行應參考這些個案例子,檢視交易監察系統的成效,持續採取適當措施以減低風險。(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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