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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年上環暴動案20人罪成候判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13日電 前年7月香港上環爆發衝突,案件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20人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至12月4日判刑。本次是終審法院就共同犯罪原則頒下判詞後,首宗引用案例判刑的案件。
前年7月28日晚,24人被控在上環德輔道西近皇后街一帶參與暴動。法官陳仲衡裁決指,當日中環遮打花園集會開始不久,已有示威者往西環方向出發,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的條件。到傍晚,示威者行徑明顯地和持續地變本加厲,有人運送物資往示威者防線,敲打物件營造對峙氣氛。當日傍晚六點,當警員被鐳射光射中眼睛,非法集結已演變成暴動。 法官根據被告的行為及衣著,裁定20人以主犯的身份參與現場的暴動,逐一列出行為:有被告站在最前排與示威者一同後退,向警方防線築起傘陣,阻礙警方前進及掩護其他示威者;有被告則守衛載滿磚塊的車,法官指行為會產生漣漪效應,令惡化的情況延續,甚至升級至衝突。部分被告同時被裁定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成。 這次是終審法院就共同犯罪原則頒下判詞後,首宗有裁決的暴動案。法官引用終院判詞指,被告人身處現場並透過行動提供鼓勵,都可以因參與暴動而被定罪,連同早前一名已認罪的被告,案件共有21人被定罪,另有3人暴動罪不成立。案件押後至12月4日判刑,期間21名定罪被告須還押看管。(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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