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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男學生承認兩項暴動罪判囚40個月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10日電 香港男學生溫嘉霖1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被判監禁40個月。
2019年8月31日香港地鐵旺角站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有人破壞包括閘機等車站設施,致使港鐵共損失約109萬港元。 案情指,現年22歲的溫嘉霖在當天晚上,與其他人在旺角站內破壞設施,其後再前往太子站,期間他以行山杖敲打地面,挑釁乘客,有乘客用手機拍攝視頻,被其他人圍毆。 被告承認兩項暴動罪,其餘1項刑事毀壞、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獲准存檔法庭處理。 辯方求情指,被告考入心儀的演藝學院,現時暫時獲准休學。他很自責自己犯案讓父母擔心,已經認識到錯誤,向受影響人士道歉,希望服刑後重新出發。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當時行為完全漠視法紀,破壞公共安全。由於被告坦白認罪,考慮案情、被告年齡等,判被告入獄40個月。 溫嘉霖也是該次事件中首名認罪及被判囚的被告。(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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