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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起入境澳門須持至少5000澳門元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1月8日電 澳門特區政府8日公佈,自11月15日起,非當地居民進入澳門時,必須證明擁有不少於5000元(澳門元,下同),以作為逗留當地期間的維生資源,否則澳門警方有權拒絕入境,而有關金額未來將按計劃逗留的天數釐定。
根據行政長官批示,凡年滿18歲的非居民入境澳門時,應證明擁有可持續滿足其本人及家庭成員在食物、住宿、醫療衛生方面基本需求的適當資源。自11月15日起,若計劃在澳逗留不超過7天,所須維生資源為最少5000元;逗留14天內為最少1萬元;21天內為最少1.5萬元;超過21天則為最少2萬元;另外,同行家人的金額每人分別按80%計算。 批示指出,所需金額不一定為現金,可為旅行支票或澳門接受的電子錢包等。另外還有可豁免的條款,例如出具本地書面擔保等。 澳門特區政府治安警察局表示,已開展內部培訓,使警務人員及早熟知新法律法規。未來將會繼續通過各種不同渠道,向公眾及業界等作宣講,加深大眾對澳門出入境新法律法規的認知,提高識法守法的意識。(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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