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全文)(10)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通盤考慮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居民點建設、人居環境整治、生態保護、防災減災和歷史文化傳承。科學編制縣域村莊布局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村莊建設,規範開展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保護傳統村落、民族村寨和鄉村風貌,嚴禁隨意撤並村莊搞大社區、違背農民意願大拆大建。優化布局鄉村生活空間,嚴格保護農業生產空間和鄉村生態空間,科學劃定養殖業適養、限養、禁養區域。鼓勵有條件地區編制實用性村莊規劃。 第二節 提升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 以縣域為基本單元推進城鄉融合發展,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和鄉鎮服務農民功能。健全城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護機制,推動市政公用設施向郊區鄉村和規模較大中心鎮延伸,完善鄉村水、電、路、氣、郵政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提升農房建設質量。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統一、制度並軌,增加農村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等服務供給,推進縣域內教師醫生交流輪崗,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農村公益事業。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推動鄉村人才振興。 第三節 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穩步解決“垃圾圍村”和鄉村黑臭水體等突出環境問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以鄉鎮政府駐地和中心村為重點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推進農村水系綜合整治。深入開展村莊清潔和綠化行動,實現村莊公共空間及庭院房屋、村莊周邊乾淨整潔。
第二十五章 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建立健全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政策體系,促進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第一節 深化農業農村改革 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政策,完善農村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制度,進一步放活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加快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加快房地一體的宅基地確權頒證,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允許農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閑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認定機制,縮小土地征收範圍。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產權權能,將經營性資產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切實減輕村級組織負擔。發揮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農村改革試驗區示範帶動作用。 第二節 加強農業農村發展要素保障 健全農業農村投入保障制度,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土地出讓收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農業農村力度。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構建新型農業補貼政策體系,完善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完善農村用地保障機制,保障設施農業和鄉村產業發展合理用地需求。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金融支農激勵機制,擴大農村資產抵押擔保融資範圍,發展農業保險。允許入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並享受相關權益,建立科研人員入鄉兼職兼薪和離崗創業制度。 第二十六章 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建立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保持主要幫扶政策和財政投入力度總體穩定,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 第一節 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果 嚴格落實“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要求,建立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精準幫扶機制,對易返貧致貧人口實施常態化監測,建立健全快速發現和響應機制,分層分類及時納入幫扶政策範圍。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和救助制度,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制。對脫貧地區繼續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省內交易政策、調整完善跨省域交易政策。加強扶貧項目資金資產管理和監督,推動特色產業可持續發展。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帶動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業。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加強大型搬遷安置區新型城鎮化建設。 第二節 提升脫貧地區整體發展水平 實施脫貧地區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廣泛開展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深化拓展消費幫扶。在西部地區脫貧縣中集中支持一批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從財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集中支持,增強其鞏固脫貧成果及內生發展能力。堅持和完善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社會力量參與幫扶等機制,調整優化東西部協作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方式,強化產業合作和勞務協作。 第八篇 完善新型城鎮化戰略 提升城鎮化發展質量 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以城市群、都市圈為依托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聯動、特色化發展,使更多人民群眾享有更高品質的城市生活。 第二十七章 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堅持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體系,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第一節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一視同仁。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I型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鼓勵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提高居住證持有人城鎮義務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務的實際享有水平。 第二節 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 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相關政策,提高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中常住人口折算比例,中央財政市民化獎勵資金分配主要依據跨省落戶人口數量確定。建立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吸納落戶較多城市的基礎設施投資補助機制,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力度。調整城鎮建設用地年度指標分配依據,建立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規模掛鉤機制。根據人口流動實際調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區教師、醫生等編制定額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布局。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市場體系,健全農戶“三權”市場化退出機制和配套政策。 第二十八章 完善城鎮化空間布局 發展壯大城市群和都市圈,分類引導大中小城市發展方向和建設重點,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協作、功能完善的城鎮化空間格局。 第一節 推動城市群一體化發展 以促進城市群發展為抓手,全面形成“兩橫三縱”城鎮化戰略格局。優化提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成渝、長江中遊等城市群,發展壯大山東半島、粵閩浙沿海、中原、關中平原、北部灣等城市群,培育發展哈長、遼中南、山西中部、黔中、滇中、呼包鄂榆、蘭州-西寧、寧夏沿黃、天山北坡等城市群。建立健全城市群一體化協調發展機制和成本共擔、利益共享機制,統籌推進基礎設施協調布局、產業分工協作、公共服務共享、生態共建環境共治。優化城市群內部空間結構,構築生態和安全屏障,形成多中心、多層級、多節點的網絡型城市群。 第二節 建設現代化都市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編輯:lixue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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