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寫“去中國化”教材,新疆打掉教育系統分裂國家犯罪集團據新華網4月6日報道,以沙塔爾·沙吾提為首的分裂國家犯罪集團,將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內容編入少數民族語言教材,在新疆印發近2500余萬冊,面向232萬名維吾爾族在校學生及數萬名教育工作者,使用時間長達13年之久,造成極其嚴重的危害。6日,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涉疆問題新聞發佈會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首次披露了這一犯罪集團的有關案情。 沙塔爾·沙吾提1947年11月15日出生於新疆托克遜縣,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教育工委副書記、自治區教育廳黨組副書記、廳長、自治區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領導小組組長。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浪濤介紹,自2002年起,沙塔爾·沙吾提在上述職務任職期間,以分裂國家為目的,利用主持編寫、出版中小學民族文字教材工作之機,多次採取單獨授意和召集會議等方式,組織阿力木江·買買提明(時任自治區教育廳副廳長,已判刑)等人,專門挑選多名具有民族分裂思想的人員進入教材編寫組,上述人員在編寫教材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沙塔爾·沙吾提為首的分裂國家犯罪集團。 經法院審理查明,沙塔爾·沙吾提在傳達教材編寫、出版工作要求時,違背教材編寫宗旨和指導思想,以突出“地方特色、本民族特色、體現本民族歷史文化”為幌子,極力要求在教材中編入宣揚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思想的內容,以達到“去中國化”的分裂國家目的。同時,沙塔爾·沙吾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505.27692萬元。 經審查,這起少數民族語言問題教材事件中查處的具有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內容的問題課文共計84篇,其中2003版41篇,2009版43篇(其中22篇選自2003版“問題教材”)。現已查明,在上述教材影響下,阿不都沙拉木·阿不都外力、木太力甫·庫爾班等人(均已判刑)參與實施了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活動;阿布力孜·熱西提(已判刑)參與實施了“4·30”烏魯木齊市火車南站暴力恐怖犯罪活動;阿提坎木·肉孜(已判刑)參加中央民族大學原教師伊力哈木·吐赫提為首的分裂國家犯罪集團並成為其骨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對被告人沙塔爾·沙吾提以分裂國家罪、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庭庭審中,依法保障其各項訴訟權利。宣判後,沙塔爾·沙吾提認罪悔罪,未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