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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歐盟使團團長:“愛國者治港”不等於排斥反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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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14:45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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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中通社3月17日電 據中國駐歐盟使團網站消息,3月16日,中國駐歐盟使團團長張明大使出席歐洲政策中心(EPC)舉辦的“60分鐘吹風會”(Sixty Minute Briefing),就歐盟針對中國全國人大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所發聲明作了回應。

  張明說,中國全國人大近日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我注意到歐方就此發表了聲明。我梳理了一下,歐方涉港指責大致包括:違反國際承諾,違反“一國兩制”,違反民主,消滅反對派。我願逐一回答。

  一是歐方指責中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違背了中方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所作國際承諾。這是故意混淆香港的憲制基礎。《中英聯合聲明》本質上是英國將其非法佔據的中國領土歸還給中國的雙邊條約。《中英聯合聲明》關於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作為中方的政策宣示,已充分吸收并體現在全國人大所制定的基本法中。香港回歸祖國後,中國政府治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不是《中英聯合聲明》。《中英聯合聲明》也沒有哪一條、哪一款賦予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的權利。違反國際承諾的指責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是歐方指責中方有關決定破壞了“一國兩制”,這完全曲解“一國兩制”的內涵,對“一國”和“兩制”關係理解存在嚴重偏差。“一國”與“兩制”是源與流的關係。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亂港分子在外部勢力支持下,打砸搶燒,煽動對立,企圖癱瘓立法會,甚至煽動香港獨立搞分裂,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是對“一國兩制”的顛覆行徑。中國全國人大作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目的就是為了堅持和捍衛“一國兩制”。

  三是歐盟質疑選舉改革讓香港“民主倒退”。事實上,香港民主制度只是在回歸祖國後才起步的,而之前150年英國殖民統治下絕無民主可言。有人將暴亂行為視為民主自由表達。近日,前香港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女士就外界對全國人大決定的質疑提出反問:“到底什麼是民主?”。她表示,“民主就是如果意見不同,大家可以討論。甚至你聽了我的意見,不喜歡可以調頭就走。但你不能打我,不能燒我。”香港每年都有各類團體依法組織和平的遊行活動,這是民主。然而,2019年延續半年之久的暴亂明顯違背這一價值,讓香港處在社會秩序瀕臨崩潰的邊緣。歐方曾多次公開把這些暴亂分子稱為“民主人士”。一些中國民眾將歐方在香港暴亂和美國國會山事件上的立場作了對比,結論是典型的“雙重標準”案例。

  四是歐方指責中方決定降低了香港政治多元化,這也是完完全全的誤讀。環顧世界,要求管治者愛國根本不是一個爭議性議題,而是理所當然的基本政治倫理。早在20世紀80年代,鄧小平先生就明確提出“愛國者治港”,談到“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今天這個標準仍然適用。我們講不愛國的人不能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架構,不等於說要排斥反對派,這不能簡單劃等號。反對派裡面也有愛國者,仍然可以依法當選。真正害怕這一原則,并極力鼓動反對的人,只會是那些意圖損害中國和香港利益的極少數違法者。這些人的行為在任何國家都會依法得到懲治。3月8日,歐洲議會剝奪了3名歐洲議員的豁免權,以便引渡他們回母國受審。這表明歐盟完全認同相關成員國《憲法》關於自治區必須維護國家利益的規定,認為這不會破壞自治地區的“基本自由、政治多元化和民主原則”。為什麼在香港問題上就換了一把尺子呢?

  此外,歐方還質疑中方決定與基本法所規定的普選目標背道而馳。實際上,此次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對基本法第45條、第68條沒有改一個字、一個標點符號。這兩條所確立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選舉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不會改變,中央政府從來都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循序漸進發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

  香港選舉制度是中國的地方選舉制度,如何設計、如何發展、如何完善完全是我們自己的事。希望歐方恪守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全面準確理解尊重“一國兩制”,真心誠意支持香港繁榮穩定,不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和中國內政,這也符合歐方的利益。

  (原標題:中國駐歐大使回應歐盟聲明:“愛國者治港”不等於排斥反對派)

【編輯:qiuzhi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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