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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部:對原產於美日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0月15日電 10月15日,中國商務部在官網發佈關於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所適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裁定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4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中國商務部網站截圖 公告稱,2018年10月15日,商務部發佈2018年第80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其中美國公司稅率為123.4%,日本公司稅率為41.1%。 2023年10月15日,應中國氫碘酸產業申請,商務部發佈2023年第36號公告,決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氫碘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公告提到,自2024年10月1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氫碘酸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完)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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