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6月1日起電費漲價?國家電網回應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5月14日電 近日,一則有關居民電費漲價的消息在中國內地的社交平台傳播,據稱居民電價將自6月1日起上漲,同時取消谷峰計價,改成分段計價。消息稱,屆時居民電費將分5個時段計價,8-12時為1.08元/千瓦時,12-17時為0.68元/千瓦時,17-21時回到1.08元/千瓦時,21時至次日0時再調整為0.68元/千瓦時,次日0-8時降至0.31元/千瓦時。 第一財經報道,5月13日下午,記者撥打了國家電網服務熱線95598,熱線客服人員回應稱,“暫時沒有收到價格主管部門發佈的相關政策文件,也未收到供電公司的相關電價調整通知。”對方強調,電價調整前,供電公司一般會提前在國家電網的官方渠道向社會公示,應以此為準。 新華社資料圖片 記者在社交平台檢索發現,湖北、上海等地也有所謂“居民電費要漲,且取消谷峰計價,改成分段計價”的消息傳出。 對此,記者同時詢問了上述客服人員關於這兩地的電價情況。對方表示,湖北地區最近一次居民電價調整自2021年初執行,電價按照居民的年累計用電量分為三個階梯,第一檔在0-2160千瓦時,電價為0.558元/度,第二檔在2161-4800千瓦時部分每度電價為0.608元,第三檔電價為0.858元/千瓦時,年累計用電量須在4801千瓦時以上。 他介紹,上海目前繼續實施自2012年頒佈的居民目錄電價,按峰谷電價執行。峰時段為6時至22時,谷時段為22時至次日6時。峰時段第一至三檔電價每千瓦時分別為0.617元、0.677元、0.977元,谷時段則分別為0.307元、0.337元、0.487元。 上述地區電價與當地網傳的分段電價完全不同。 德邦證券研報顯示,2023年以來,安徽、浙江等省市陸續出台了優化峰谷分時價差的政策通知。不過該通知僅涉及工商業用戶,尚未涉及居民側。(完)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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