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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粵港澳兩地牌車輛管理推出四項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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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6:20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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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4月28日電 據廣東交警官微消息,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更好滿足三地居民跨境通行需求,助力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廣東省公安廳在認真總結前期兩地車管理情況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車輛管理政策,將於2024年5月1日推出取消關聯核查納稅要求、延長指標有效期、優化非營運小汽車免檢、放寬主駕駛人備案車輛數量四項便利措施。

香港中通社圖片

一、取消申辦不同類型兩地牌指標的關聯核查納稅要求。

對已經以納稅條件申辦投資類指標的,同一申請人再申辦資格類、人才類、捐贈類等其他類型指標,及以投資高新企業條件申辦指標時,不再核查相關投資類指標內承單位的納稅情況,凡符合對應條件的即予辦理。

二、統一調整資格類、人才類及投資高新企業類兩地牌指標為長期有效。

2019年4月15日後申辦的資格類、人才類及投資高新企業類兩地牌指標有效期由5年調整為長期有效,辦理《粵港澳機動車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延期時,無須再次提供相應資格條件證明。

三、優化申辦兩地牌的港澳非營運小汽車免檢措施。

▶ 在港、澳首次註册登記6年以內的9座(含)以下非營運小汽車,申辦兩地牌時免於上線檢驗。

▶ 已辦理兩地牌的9座(含)以下港澳非營運小汽車(不包括麵包車),自港澳地區註册登記之日起10年以內僅上線檢驗1次,即第2、4、8年免上線檢驗直接申領檢驗合格標誌,第6年須上線檢驗;10年(含)以上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

▶ 在內地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車輛,仍按原規定周期檢驗。

四、放寬主駕駛人備案兩地牌車輛的數量。

凡符合條件的主駕駛人,可備案相應兩地牌車輛,不受車輛數的限制。(完)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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