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媒體質疑甚至惡意抹黑《反間諜法》,國安部回應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8月4日電 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部”8月4日發文答記者問。 近期,個別境外媒體對《反間諜法》表達“擔憂”甚至惡意抹黑,對此有什麽需要回應的? 《反間諜法》修訂出台後,境內外輿論都比較關注,絕大多數意見是支持修法,認為間諜行為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嚴厲打擊。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個別境外媒體對我修訂《反間諜法》表示“擔憂”,渲染會影響投資營商環境,有的甚至是惡意曲解,攻擊抹黑我正常立法活動。對此,想強調以下四點: ——加強反間諜工作,維護本國國家安全,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以立法形式防範打擊間諜活動、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通行做法,很多國家都有類似法律規定。 ——修訂《反間諜法》,是維護中國國家安全的需要。這次修訂《反間諜法》,目的是防範、制止、懲治間諜情報機關實施的各種間諜違法犯罪活動,不針對在華合法經營、投資、從業的公司及其人員。《反間諜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我國反間諜工作堅持“積極防禦”的原則,這鮮明體現了我國反間諜工作的正義性。有的境外媒體將我依法調查處理間諜活動,與國家、企業、人員之間正常交流合作掛鉤,是對《反間諜法》的誤讀。 ——《反間諜法》的規定公開透明、清楚明確。《反間諜法》對反間諜工作原則、間諜行為定義、調查處置的條件和程序、法律保障監督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有的境外媒體關注“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其他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的界定問題。首先,這一界定的前提是非法行為,對於遵守中國法律、提供正常商業服務的公司及其人員,並不受本條約束。其次,這一界定指明了非法行為和合法行為的界限,便於社會知曉,增強了公司及其人員在華合法開展業務的確定性。再次,這一界定是各國立法普遍做法。多數國家將獲取、收集、復制、泄露、提供有損國家安全或者利益的各種文件、資料、信息、物品、商業秘密等行為,均作為間諜行為。 ——中國是法治國家,執法機關始終堅持嚴格依法辦事。《反間諜法》明確要求“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保障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了法治原則,充分體現了懲治間諜行為和尊重保障人權相統一。對於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執法機關將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調查處理;對於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安全機關依法予以保護。 【編輯: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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