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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案|7次致電台當局談自首,卻遭回“不用再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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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18:12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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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新聞網10月21日電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有意赴台投案自首,台灣當局卻百般阻撓?日前有文件披露,陳同佳一方曾至少7次致電台灣有關部門,表達赴台自首意願,卻遭回:“不用再打來!”

  昨日(10月20日),有港媒曝光一份陳同佳代表律師的刑事陳報狀,當中提到台灣律師2020年10月曾與台灣陸委會指定的“單一窗口”,即“內政部刑事警察局”鄭富禛股長聯系,起初雙方會面融洽,已觸及申辦簽證、乘坐班機等細節。

  但之後事情急轉直下。鄭富禛聲稱,收到“長官指示”,須由台、港政府談好,才有“陳嫌來台入境問題”,甚至放話稱,“請當事人不用再打電話來!”

  根據陳報狀,2020年10月5日至10月14日,陳同佳台灣律師以電話與鄭富禛溝通多達7次以上。但“內政部”卻對外否認陳同佳有接洽“單一窗口”。

(港媒圖片)

  一直協助陳同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表示,台灣當局收到陳報狀至今約一年,仍未有回復。

  事實上,在陳同佳案,台當局的態度一直都反復無常,講一套做一套。

  案發之初,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發出通緝令,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2019年初,為處理陳同佳案及填補法律漏洞,港府決定修訂《逃犯條例》,台灣的“法務部”主管第一時間表示“樂觀其成”,並肯定這是“進步的立法”。

  2019年10月22日,陳同佳在港因洗黑錢罪刑滿出獄的前一天,台灣幾個部門聯合召開記者會,假惺惺稱“隔日派司法人員前往香港,帶回陳同佳”。

  2019年10月30日,台灣陸委會稱,投案的窗口已經建立,也有一定的進展,接下來就看港府的責任感和陳同佳的真實意願。

  2020年10月5日,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聲稱,不會容許陳到台灣“自由行”,如他要自首,港、台政府“就好好地談”。

  何為好好地談?就是明知根據香港法律,港府沒權與台灣當局進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卻硬要陳同佳赴台須通過“司法互助”,將事件提升至台灣和香港“政府對政府”的官方層次,法律問題政治化。

  直到現在,刑事陳報狀已清楚說明事實,台灣陸委會、“法務部”仍堅稱,港府與台灣應啟動“司法互助”,以利案件後續偵辦。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10月20日再次重申,事件在台灣發生,所有證據在台灣都可以找到,只要台灣當局摒棄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台,就可以解決事件。他指出,當陳同佳赴台後,港府必提供警務協助。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在法律層面,香港與台灣未有刑事司法協作,2019年《逃犯條例》的修訂又被西方反華勢力利用,繼而在香港造成暴亂。台灣當局七拒陳同佳律師,明顯是將政治淩駕於法律之上。“發出逮捕令,但卻不給簽證,台灣想怎樣?”

  台灣《聯合報》曾發表評論痛批, 殺人兇嫌有意投案,折騰這麽久竟未能成行,這種荒唐事大概只會在台灣上演。

【編輯:石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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