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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暴徒逃亡,台灣“獨派”網站在香港被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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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10:45 | 稿件來源:環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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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警方多次依法對“播獨煽暴”網站展開封網行動。繼今年1月“香港編年史”網站被封後,鼓吹“台獨”、協助香港黑暴分子逃往台灣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網站也被封。

  親綠的台灣《自由時報》26日稱,力挺香港“反修例”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網站已遭香港警方封禁。有香港網友以當地多家網絡服務提供商提供的網絡聯機,均顯示“無法正常運作”。該媒體同時提到,25日開始,民進黨官網及台灣“國防部”人才招募中心網站也無法從香港瀏覽。此外今年2月,香港也有多個網絡提供商無法連接“台灣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官網。“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黃春生稱,時常有香港民眾到教會網站留言尋求協助,如今教會網站被封,“這是很重要的指針”,雖然目前香港網絡只有一部分被封鎖,但這是一項警訊。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成立於1951年,一直鼓吹“台獨”,1977年8月曾發表所謂“人權宣言”,鼓動台灣當局“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這也是當時台灣地區首度以團體形式公開發出“台獨”的聲音。有香港媒體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香港“修例風波”中曾表態支持黑暴分子,早前網台主持人傑斯已被香港警方國安處拘捕,警方在調查時懷疑“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也牽涉其中。傑斯在網上發起所謂“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籌款計劃,通過眾籌方式資助逃往台灣的香港暴徒。該眾籌活動資金來源模糊,但資金流速驚人。短短數月就取得逾千萬港元資金,其中有400萬港元正是被轉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賬戶。

  此前在今年年初,載有大量香港警員、官員“起底資料”的“香港編年史”網站被封禁,據報是香港保安局根據國安法所賦予的權力,永久封鎖該網站。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警務處處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曾在電子平台上發佈某電子信息,而該信息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在保安局局長批準下可要求服務商移除。

  《實施細則》同時規定相關罰則:若無合理辯解,如信息發佈人未有遵從警方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要求,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和監禁一年。此外,如果外國和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和台灣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和監禁6個月;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數據,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和監禁兩年。

  有香港媒體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是否被封禁向香港保安局及警方查詢,保安局回復稱,對任何揣測不做評論;警方也表示,就個別人士或網絡上的揣測不做評論。

  一位香港問題專家26日在接受《環球時報》採訪時表示,香港警方如果對這些網站採取封網行動,也是依據國安法實施的正當行為。這些網站傳播“港獨”“台獨”等煽動性信息,其存在給香港特區的治理增加了難度,“例如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該網站與李登輝控制的一些台灣NGO或社會組織有一定關系,這樣的網站使‘台獨’跟‘港獨’的聯動得以低成本進行,對香港特區造成的危害是非常大的”。該專家同時表示,一些“港獨”分子用所謂的言論自由為這些網站的存在進行辯解,還有人擔心香港警方採取封網的做法會使香港的“國際性”受到質疑,打了“折扣”,“這事實上是一個圈套,一些‘港獨’勢力的目的就是為了讓我們有這種擔心,而不敢輕易對這些網站進行處罰或查禁”。他直言,對這種極端網站該封禁就封禁,因為網絡傳播是低成本的,但造成的危害又是無可估量的,“對這一空間的治理,也是我們在特區治理方面是否真正有所成效的標誌之一”。

  (原標題:散播“台獨”言論、協助暴徒逃亡,台灣“獨派”網站在香港被封)

【編輯:huxue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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