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發言人介紹“農林22條措施”與其三大特點17日,國務院台辦、農業農村部等十一個部門聯合出台《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介紹稱,“農林22條措施”與“31條措施”“26條措施”一脈相承,進一步為台胞台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質量發展及鄉村振興提供同等待遇。 國台辦17日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會上有記者提問稱,近年來,大陸方面陸續出台了“31條措施”、“26條措施”和“11條措施”等惠及台灣同胞政策措施,現在推出“農林22條措施”出於哪些考慮?“農林22條措施”有哪些特點? 對此,朱鳳蓮表示,出台“農林22條措施”,是全面貫徹十九屆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精神,率先與台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的重要舉措。 十九屆五中全會對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和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部署。不久前公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完善保障台灣同胞福祉和在大陸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持續出台實施惠台利民政策措施,讓台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參與大陸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為幫助台胞台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質量發展及鄉村振興,針對台胞台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涉及的農地林地使用、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持、投資經營、研發創新、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提出了“農林22條措施”。 朱鳳蓮指出,“農林22條措施”與“31條措施”“26條措施”一脈相承,進一步為台胞台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質量發展及鄉村振興提供同等待遇。這些措施既著眼“十四五”時期大陸農業林業發展新要求,又回應台胞台企的主要訴求。概括說,有三大特點: 一是立足新發展階段。隨著大陸加快實施農業林業高質量發展及鄉村振興戰略,台胞台企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擁有更光明的前景和更多的機遇。“農林22條措施”立足新發展階段,鼓勵台胞台企抓住機遇、升級發展。如第10、11、12條支持台胞台企發展鄉村特色農業、林草生態產業,參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參與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方面的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 二是契合台胞台企實際需求。“農林22條措施”貼近基層台胞需求,聚焦台胞台企關心的普遍性問題,如第1、2條對農村土地經營權和林地經營權,第4、5、6條對融資問題,第22條對開拓內銷市場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三是涵蓋面廣、支持力度大。“農林22條措施”支持台胞台企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畜牧水產養殖等多個領域的建設和生產經營,鼓勵台企參與農林產品國家標準起草,支持台胞參與鄉村建設,基本涵蓋了台胞台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各個方面;並就涉農涉林資金補助申請、深化台企與農墾企業合作、加強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為台胞台企提供有力支持。 朱鳳蓮還表示,下一步,國務院台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部門將落實落細各項措施,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增進兩岸同胞親情和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