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監獄管理員受賄147萬新台幣 涉嫌為獄中犯人“傳令”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11月23日電 自稱“台灣巴菲特”的周瑞慶因非法吸金41億(新台幣,下同)被判刑14年,關押在高雄第二監獄,暗中以金錢、手機行賄主任管理員吳某,指使吳某對外聯絡旗下幹部。地檢署偵辦,認定吳某收受147萬元,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台法務部門將吳某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判吳某撤職并停止任用2年。 周瑞慶(中) 圖源:台灣《聯合報》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周瑞慶非法吸金新台幣41億餘元,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他14年徒刑,并罰4.5億元。台“最高法院”就周瑞慶判刑部分,維持更一審判決而確定(僅撤銷發回沒收部分),原本押於高雄第二監獄中的周瑞慶移至高雄監獄服刑。 台灣揭弊吹哨者保護協會今年3月在臉書爆料,周瑞慶關押在高雄二監期間,涉嫌買通獄方,遙控監所人員“傳令”,得以在獄中遙控指揮吸金集團幹部送現金、物資,重起爐灶。檢舉文中并提及,周瑞慶多次在信中寫道“我現在裡面要打通關”“我就剩裡面還沒通,這對我很重要,要通,我才好做事”“這裡不是家裡,我要搞定‘大尾’的。” 橋頭地檢署接獲檢舉後,檢調人員於3月17日搜索,約談主任管理員吳某、借提周瑞慶和他的友人駱、廖、劉等5人。偵訊後,認為吳某與駱某涉犯貪污罪。地檢署5月12日偵查終結,認為周瑞慶於2021年4月至今年3月間,利用監所管理人員進出監所及管理收容人書信、物品的職務之便,將周未經檢查程序信件、錄音筆等物,置於自身衣物內挾帶出監所,并放置於周指定的旗下公司倉庫櫃位,由駱某取走,讓周瑞慶得以在獄中操盤,重起爐灶。 懲戒法院認為吳某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且違背“公務員服務法”之旨,貪污行為嚴重敗壞風紀,有懲戒必要。懲戒法院指吳負責管理監所安全與秩序,卻為私利收賄,違反規定為周瑞慶傳遞訊息,破壞監所秩序,收受賄賂147萬元金額不低,考量他認罪,因此判撤職,并停止任用2年。 【編輯:張依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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