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黑條款或令陳致中終身不能參選,陳水扁要“死諫”被諷“沒撈够”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5月26日電 台立法機構25日下午協商攸關“黑金槍毒”終身不得參選限制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據報道,高度關注此事的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陳水扁,25日下午發信息給民進黨政治人物,揚言“修法”若通過,不給陳致中活路,什麼事都會發生,包括“競選期間支持者抗議布條如影隨形”。陳水扁甚至還在臉書上發文聲稱會“死諫”表達“無奈呐喊”。 陳水扁 圖源:台灣“中央社” 據環球網引述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島內“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條明定,曾違反“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終身不得參選。由於陳致中因“洗錢防制法”被判刑,若26日該條文通過,陳致中將終生不得參選。 報道稱,據悉,陳水扁發給民進黨政治人物的信息內容為,26日將表決的是黨團協商版本,有關“洗錢防制法”部分是否會加放刑度,仍未可知,請賴清德放陳致中一條生路,“否則明天一旦表決通過,做出讓我失望的事,導致我對人生不抱希望,什麼事都會發生,包括競選期間支持者抗議布條如影隨形”。 聯合新聞網稱,陳水扁又於深夜在臉書發文宣稱,他哀莫大於心死,將會“死諫”來表達“無奈呐喊”。 “狗咬狗大戲上場,雙方加油!”對此,有島內網友如此評論。↓ 有網友批評稱,“有其父必有其子,無賴又無恥。”還有人質疑,“還沒撈够嗎?” ↓ 也有網友說,“陳水扁算是‘公然威脅,恐嚇罪’嗎?為什麼陳水扁可以‘為所欲為’?應該把他送回監獄!” ↓ 據台灣“中央社”25日報道,台立法機構25日協商“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關於終身不得參選的“排黑條款”,要納入哪些罪名,在場“立委”激辯後無法取得共識,將於26日在立法機構表決各黨團所提的版本。 現行“選罷法”第26條規定不得登記候選人的情況有9種,台行政機構去年12月15日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安全犯罪、黑金槍毒重大犯罪、賄選等犯罪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并送交立法機構審查。台立法機構4月13日初審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排黑條款”在內等多項條文保留,須交由黨團協商;重大爭議點在於,是否要將曾犯“洗錢防制法”等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納入“排黑條款”中。 陳水扁兒子、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洗錢罪入獄服刑,在陳致中報到入獄前,陳水扁2日分別向蔡英文辦公室、行政機構、立法機構4大黨團請願,希望各界關注對輕判、准予緩刑、可易科罰金的洗錢罪被告,是否有必要剝奪參政權的問題。當時就有島內網友諷刺,怎麼會有這種事,兒子洗錢被捕入獄,老爸出來擋,真的是莫名其妙。 【編輯:張依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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