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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殺警案嫌犯落網,現場傳來一句:要拍到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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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18:02 | 稿件來源:香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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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聞網8月25日電 台灣台南市22日發生一起嚴重殺警案,警方出動大批警力追捕,台灣內政部門警政署署長黃明昭也親自率隊逮人,最終嫌犯在逃亡17小時後落網,台媒紛紛報道“署長黃明昭親自坐鎮緝凶”。

不過,台媒現場畫面卻清楚拍到,數十名警員先將嫌犯壓制在地上,隨後警政署長滑著手機穿過人群,站在鏡頭前給嫌犯上銬,期間有人高喊“攝影攝影”、“給署長過一下”、“要拍到署長”……

台灣內政部門警政署署長黃明昭(紅圈)在逮捕現場,手上拿著手機。(影片截圖)

台南殺警案嫌犯8月23日凌晨在新竹落網。從曝光的影片中可見,嫌犯在新竹客運站下車後,經過一台黑色轎車時,躲在車內的警員突然開門衝出,將其壓制在地,在街道四周埋伏的警員也蜂擁而上,將嫌犯逮捕歸案。

然而,網絡上包括島內各警員群組,卻在瘋傳另一段來自“三立LIVE”的影片。

這段僅18秒的影片顯示,嫌犯被警員撲倒後,現場曾傳出“攝影!攝影!”、“來,署長,給署長過一下”、“要拍到署長”等語,然後警政署長黃明昭走過來,站在鏡頭中央,手上還不停滑著手機。好像鏡頭是專門等警政署長出現而拍攝。

這波操作讓台灣網友們直呼看不懂,紛紛留言留言吐槽,“署長在抓人,54個警員在保護署長”、“連這個都要演未免太誇張了吧?”、“有功要搶,責任你扛”、“同仁殉職,這些官只想著鏡頭”。

台灣前警員石明謹看完也忍不住吐出兩個字:“惡心”。

與此同時,台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23日上午召開破案記者會,除了描述破案過程,還不停狂讚警政署長“英明指揮”,警方才順利逮捕嫌犯。

此外,台灣內政部門警政署要求台南提交檢討報告,包括:為何殉職的2名警員沒穿防彈背心?為何只有1人配槍?2人外出辦案為何沒有更改勤務表?

台灣基層警員對此非常不滿,指案件偵破後,長官拍拍屁股回台北,而他們既要安撫家屬,協助處理後事,還要花時間寫檢討報告,怒斥“為何功勞都是‘署長英明領導’,過錯永遠都是基層?”

台灣“立委”葉毓蘭認為,檢討疏失應該是由上到下一起通盤檢討,而不是把所有過錯丟給第一線,這樣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她還指出,警政署長黃明昭出現逮捕現場都沒穿防彈背心,自己怎麼不檢討?

值得一提的是,在追捕過程中,台灣警方竟差點鬧出“抓錯人”的案中案,兩度公佈錯誤資訊供全民緝凶,之後才發現是烏龍。而且拍下2警被殺害畫面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本應扣案不得公開,也在網絡上瘋傳。

對此,台灣“民間司改會”發出三點聲明,表示警政署應全面公開檢討報告,防止新聞資訊混亂情況再次發生;機關主管應謹言慎行,避免影響第一線警員辦案;內政部門和警政署也應說明警政署長親自率隊緝凶的必要性。

其中針對第三點,台灣“民間司改會”指出,網絡流傳影片來源為翻攝或媒體、記者拍攝,但均未標示由警方提供。若影片為警方主動提供,依據“偵查不公開”原則,警政署必須說明:為何除召開破案記者會外,還必須公佈逮捕現場影片?更該說明該案由警政署長親自率隊逮捕的必要性何在?

台灣《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列明,對於社會重大案件,因嫌犯逃亡、藏匿或不詳,為早日查獲或防止再犯,必要時得公開其聲音、面貌之圖畫、相片、影音、犯罪前科、犯罪情節或其他相類之資訊。

但是,該辦法的條文同樣指出,案件在偵查中,不得帶同媒體辦案,或不當使被告、犯罪嫌疑人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或藉由監視器畫面拍攝;亦不得發表公開聲明指稱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對審判結果作出預斷。

【編輯:石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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