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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例從事夜間工作不分性別受保障分享到:
香港中通社1月27日電 台北消息:台灣大法官去年8月作出解釋,指勞基法有關限制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憲,立即失效。勞動部27日預告勞基法相關修正條文,規定勞工從事夜間工作,不分性別同受保障,且在無大眾運輸工具時,僱主仍應提供協助,除提供交通工具或宿舍外,增訂交通費的選項。 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
【編輯:周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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