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重罰酒駕被批“不痛不癢”,台媒:大陸酒駕治理效能,台灣應汗顏分享到:
台灣“立法院”臨時會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希望通過嚴懲杜絕酒駕亂象,結果遭到新一輪質疑。 條文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以下,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佈10年內第二次酒駕纍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同時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1.5萬元新台幣罰款。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在臉書稱,提高酒駕肇事致死及致重傷刑罰、沒收酒駕肇事駕駛人的交通工具,在本次修法中皆無任何進展,與社會大眾期待有很大落差。他說,提高刑責固然是嚇阻酒駕的必要手段,其他包括推動酒癮戒斷治療、宣傳酒品危害等措施,同樣是大家努力的目標,希望當局能正視民眾的期待,不該容忍酒駕者一犯再犯,修法一次到位,不讓悲劇一再重演。“立委”李貴敏稱,無視法令一再纍犯的酒駕者比比皆是,包括公佈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等,根本不痛不癢,“試問酒駕纍犯連自己與他人的安危都不顧了,還在乎多罰點錢或公佈姓名嗎?有意義嗎?”她說,從台北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事件發生以來,民進黨高官酒駕層出不窮,前“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甚至陞任“總統府”發言人,連最基本的政治責任都沒有,高雄市官員王啟川還曾拒絕酒測,所以“酒駕零容忍”不該是一句空話,更應該從民進黨當局高層開始做起。 “大陸酒駕治理效能,台灣應汗顏”,《旺報》以此為題評論稱,台灣酒駕問題比大陸嚴重,關鍵在於台灣治理體系與治理效能出了問題。大陸不僅通過公檢法鐵拳查辦酒駕,而且有更多經濟、社會力量介入其中,包括代駕產業的蓬勃發展、將醉駕入刑者列入信用體系等,這些都是台灣最欠缺而應該投入的部分。文章認為當局應摒棄意識形態偏見,客觀看到大陸治理的優勢和長處,虛心借鑒,“此乃兩岸交流與融合的初衷”。 【編輯:俞丹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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