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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男子縱火致6人死亡被判無期,網友質疑:6條無辜的人命,竟然還能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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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10:16 | 稿件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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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ETtoday新聞雲”“中時新聞網”16日報道,灣男子湯景華5年前打輸官司後,到對方家樓下縱火燒摩托車,火勢蔓延造成6人死亡,湯景華4度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稱“間接(不確定)故意殺人”不能判處死刑,因此將湯景華改判無期徒刑。“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為此見解有疑,提出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16日駁回非常上訴。有島內網友質疑,“6條無辜的人命,竟然還能逃死。”

湯景華 圖源:灣《聯合報》

據報道,湯景華(54歲)2014年4月間與友人前往三重某小吃店用餐,欲將雨傘帶入被店家制止,雙方口角;湯景華最後與店內出聲制止的翁姓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鬧進法院,官司2年後湯景華敗訴確定。湯景華由判決書得知翁姓男子家地址,在2016年3月23日到翁姓男子三重住處騎樓縱火燒摩托車,造成翁姓男子6名家人被燒死,翁姓男子則因為正在當兵而逃過劫。

二審、更審、更二審均將湯景華判處死刑後,案件再度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後認為,湯景華放火燒車時,原本沒有打算把人燒死,但他可以預見火會延燒到房子,會把屋內的人燒死,他認為即使這樣也不在乎、沒關系,是間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殺人,改判無期徒刑確定。

對此,灣“最高檢察署”9月針對本案提出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判決並無違誤,駁回非常上訴。

針對此事,有島內網友表示,“真的沒救了!納稅養群恐龍法官……6條無辜的人命,竟然還能逃死。”

還有人稱,“灣沒是非對錯,道德敗壞,都是拜這些垃圾恐龍法官所賜。”“要這種‘法律’,要這種法匠(法官)幹什麽?6條人命!這是在鼓勵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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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胡雪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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