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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修兩岸條例限陸資赴台 台灣學者有不同聲音分享到:
![]() ![]() ![]() ![]() ![]() ![]() 核心提示:台灣中國文化大學前任社科院院長、澳門理工學院名譽教授邵宗海表示,對於台灣高科技產業人才,別說大陸,許多島外營利事業或人士也都想方設法挖角。既然要保護台灣產業,那麽“防衛機制”就應該一視同仁。 圖為邵宗海 來源:中評社 據台灣“中央社”台北11月30日報道,台灣陸委會會議通過兩岸條例修正案,明確規範大陸企業繞道第三地及借由人頭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的管理機制及相關處罰,最高可罰2500萬元(1元新台幣約合0.23元人民幣——本網注)。 台陸委會宣稱,近年時有大陸營利事業“透過台灣在地協力者”或“借由第三地投資之企業”,以及“假借他人名義”等違法方式,未經許可在台灣從事業務活動,借此挖角台灣高科技產業人才。這次兩岸條例修正草案,明文規範大陸營利事業繞道第三地的違法行為,並加強處罰力度,從有期徒刑1年提高至3年。 另據台灣中時新聞網12月1日報道,台灣中國文化大學前任社科院院長、澳門理工學院名譽教授邵宗海表示,對於台灣高科技產業人才,別說大陸,許多島外營利事業或人士也都想方設法挖角。現在兩岸關係險惡,台當局對大陸“感冒”,但也不需因此特別針對或將責任推到大陸。既然要保護台灣產業,那麽“防衛機制”就應該一視同仁。 【編輯:胡雪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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