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也宣布了!4月起禁民航機上用充電寶香港新聞網3月26日電 繼香港宣布,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充電寶)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或外置充電器充電,以及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後,澳門昨日(3月25日)也宣布,大部分在澳門營運的航空公司將於4月起,修訂及實施行動電源攜帶及使用規範,包括飛行期間全程禁用行動電源。 為進一步保障航空安全,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大部分於澳門營運的航空公司陸續或即將於4月修訂及實施行動電源攜帶及使用規範。根據新規,行動電源僅可存放於手提行李,嚴禁置於托運行李艙(可能觸發安檢複查)、機艙行李架(影響緊急情況處置),飛行期間全程禁用行動電源。若攜帶損毀、膨脹、召回型號或沒有清晰標示容量的行動電源,將可能被安檢人員要求棄置。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今年初,一架由韓國釜山飛往香港的釜山航空航班,疑因充電寶起火,致機艙嚴重燒毀;2月19日,由菲律賓長灘島直飛上海的菲律賓皇家航空航班上,一名乘客的充電寶突然發生爆炸後起火,導致機艙中彌漫濃煙,航班備降香港機場進行處置;香港航空一架客機3月20日從杭州飛香港途中,亦疑因一個放置在行李架內的外置充電器起火,煙霧蔓延整個機艙,需要緊急轉飛福州降落,事件中無人受傷。 鑒於近月多起航空安全事件均由充電寶引發,亞洲多家航空公司陸續發布有關充電寶的新規,當中大韓航空規定,移動電源應放置於座位前方椅袋,或存放於航空公司提供的透明拉鍊袋內。帶有鋰電池的個人電子裝置可以攜帶登機,但尺寸及數量有限制。 3月15日起,所有泰航航班亦禁止使用充電寶或備用電池,同時禁止在航班上給充電寶或備用電池充電。 新加坡航空公司和酷航早前也發布公告表示,自4月1日起,嚴禁在飛行途中使用飛機上的USB接口給充電寶充電,嚴禁飛行途中用充電寶給個人設備充電。 香港民航處亦要求,4月7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或外置充電器充電,以及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澳門其後也跟進有關措施。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教授許淩潔解釋,充電寶禁止作為行李托運,原因在於,“托運的行李箱內部環境難以預測,可能會因堆疊、擠壓等因素導致局部溫度升高,增加充電寶自燃的風險。同時,飛機的飛行姿態變化、行李處理設備的運轉等情況下,充電寶也容易受到擠壓、撞擊等外力作用而發生故障,引發安全事故。” 至於充電寶能夠帶上飛機,主要是從危險品角度評估對航空運輸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一個規定,但儘管允許充電寶帶入航班,內地對其數量、功率和攜帶方式做了要求。 針對有關事故,香港資深電機及屋宇裝備工程師何永業推測,若充電寶曾受過外部衝擊如摔落地面,導致內部裝置受損,當氣壓及溫度變化時,可能引發自燃情況。 香港有消防安全工程顧問也解釋,航機在高空上存在壓力,容易令質量不好的行動電源出現膨漲或短路,使用時更會因產生熱力量而短路,引起火警。 但日後仍可攜帶充電寶登機,會否有安全風險?該顧問強調,將充電寶放在座位下,不代表沒有短路機會,但相信在有人看管下較放在行李架內安全。(完) 【編輯: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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