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說:“惡毒心腸令人咋舌”密謀香港鬧市殺警,這宗恐怖主義案判了!承審法官連用兩個“惡毒”來形容案件的危害性。 14日下午,香港法院對審訊多日的“屠龍”案進行判刑,6個認罪被告中,刑期最長的是主腦被判監禁23年10個月。 法庭14日對其中的“屠龍小隊”的7人作出判刑,分別是: • 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判囚13年6個月。 • 被指為主謀的被告吳智鴻,判囚23年10個月。 • 被告彭軍壕,判囚10年。 • 擔任“槍手”的被告蘇緯軒,判囚12年。 • 設計引爆裝置被告蔡凱明,判囚5年10個月。 • 被告陳玉龍無牌管有槍械,判囚9年。 • 協助製造炸彈的被告賴振邦,判囚10年10個月(不認罪受審罪成)。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案件判刑後見記者時表示,警方於2019年12月開始調查案件,調查期間感到震驚,這些人曾到台灣接受軍訓,回港後試槍、製造土製炸彈及試爆,以喪心病狂來形容他們是最適合不過。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 究竟有多喪心病狂?涉案的計謀,原定於2019年12月8日,“民陣”在港島舉行游行時進行,“屠龍小隊”計劃在灣仔至銅鑼灣一帶,針對警員佈下兩個炸彈陷阱,同時在高處用AR15長槍射擊,企圖炸死警員後,再奪警槍,由“槍手”遠距離用真槍殺警。 據案件審訊時披露,大炸彈爆炸半徑範圍達400米,并藏有約150根鐵釘,炸彈威力覆蓋樓宇、民居和油站,一旦爆炸必會造成傷亡。 控方在審訊時展示過一張疑與案件有關的草圖,顯示擬放炸彈的地方鄰近一所油站。惟吳及黃等人在當日凌晨被捕,計劃最終告吹。 曾赴台中彰化受訓 案情還披露,曾經有金主贊助“屠龍小隊”成員到台中彰化受訓。認罪被告彭軍壕作供時表示,2019年9月獲安排到台灣,軍訓負責人“常先生”是退役的陸戰隊成員,軍訓日程早上須先練跑5000米,下午訓練內容包括實彈射擊、炸彈化學常識、製造汽油彈等。“常先生”又安排以氣槍訓練持槍手勢、搶槍,以及用真槍練習“燒槍”(shooting,射擊)。 策劃銅鑼灣大爆炸前,“屠龍小隊”曾計劃在九龍游行期間在尖沙咀警署外放炸彈及使用90枚汽油彈,更曾經物色旺角朗豪坊一帶作為放炸彈地點,為的是炸更多警員,惟當日人手未齊而腰斬。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本案為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條例作出起訴,沒有量刑指引及先例,并提及葉繼歡案,指葉被判囚 18 年,而他在案中管有兩公斤 TNT 炸藥。而葉為求錢財,屬於與社會為敵,但本案更為嚴重,意圖殺警以顛覆政府,故量刑起點應超過 18 年監禁。 張慧玲還說,吳智鴻拉攏不同人物招兵買馬,安排軍訓,積極參與策劃,親身配製炸彈,雖然他在家人朋友眼中關心社會,為人熱心,但他計劃濫殺警員,顛覆政府,更在炸彈中加入金屬釘,惡毒心腸令人咋舌震驚。 “屠龍小隊”隊名何來? 據成員之一黃振強作供時自稱,“屠龍小隊”2019年8月成立,前身是“荃灣示威群組”,成員對黑暴期間有示威者在荃灣被斬感憤怒,遂“裝修”施襲者的商鋪,被復仇的興奮衝昏頭腦,經傳媒報道後覺得自己出名了,遂改名“屠龍小隊”,喻意“速龍小隊都可以屠”。“速龍小隊”是警察機動部隊特別戰術小隊,“屠龍小隊”的這個名字,極具針對性。 據其中的成員透露,“屠龍小隊”成員約數十人,比其他抗爭者的小隊人更多,清一色都是年輕力壯的男子,一個女孩子都不收。成員間彼此互不相識,日常亦不常聯絡,所以在現場必須有明確的識別方法。 據控方展示Telegram群組對話,含有一些代號包括眼鏡、鏡片、眼鏡布和書包等暗號,分別代表槍、子彈、滅聲器和炸藥。 特區政府發言人專門發出聲明,指出案件屬極端恐暴血腥的圖謀,情節極為嚴重,涉及真槍、炸藥,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團夥,定必造成大量死傷。將來若有類似案件再發生,特區政府會積極引用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經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的罪行執法和檢控,將罪犯繩之於法。 法官張慧玲指,案件中計劃經過周詳部署,惡毒之處非筆墨可形容,殺害警員的目的明顯是要向社會宣戰,必須嚴懲。 (完) 【編輯:陳卓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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