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今起對非法餵飼即時執法 最高罰10萬元及監禁一年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9月1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今起就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開始即時執法,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相關修訂條例在上月一日起生效,將全港禁餵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就非法餵飼引入5000元的定額罰款。漁護署聯同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已根據情報及舉報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特別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並按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網站圖。 據了解,此項遏止非法餵飼活動的條例,政府於2023年11月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同時,把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同時就非法餵飼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為五千元;以及擴大執法人員的人選類別等。《條例草案》已獲立法會通過,已於2024年8月1日起生效。 現時,漁農自然護理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房屋署的獲委任人員和警務人員會就非法餵飼執法,並有權在懷疑有人觸犯《條例》所訂罪行時,要求違例者提供個人資料及查閱其身分證明文件,以助執法。此外,執法人員在有人合理地要求查看其委任書時,亦須出示該委任書以供該人查閱。 據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網站資料,人為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俗稱:白鴿、家鴿或原鴿)會使其數目過度增長,造成與其他物種爭奪資源的情況,導致生態失衡,亦有機會增加傳播疾病的風險。人為餵飼這些動物會改變牠們的習性,經過不斷與人類頻密接觸,有些野豬及猴子失去了畏懼人類的本性,有時更變得具有攻擊性,主動搶奪人們手持的膠袋或食物,因而發生傷人事件。此外,有些動物會受餵飼食物吸引而在民居附近聚集,造成各種滋擾問題,而餵飼者遺下的食物殘渣及動物的糞便亦會弄髒公眾地方,構成公共衞生問題。 (完) 【編輯:錢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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