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被迫簽效忠聲明 申請居台遭拒的香港公務員傳已被停職香港新聞網8月26日電 香港一名公務員2022年申請隨台籍配偶赴台居留被拒,提出上訴,遭當地法院駁回。最新消息稱,該名公務員因向台灣當局聲稱,公務員是“被迫簽署效忠聲明”,被質疑“發假誓”,已遭停職。 一名據稱在房屋署任職的公務員於2022年隨台灣籍配偶提出“依親居留”,但遭駁回。理由是他具有香港公务员身份,曾宣誓效忠港府,有所謂“国安疑虑”。其後該公務員不服決定提出訴訟,上訴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但今年7月再度被駁回。法院稱其“確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虞”。 法院於7月4日的判決顯示,原告稱“職責屬負責督導建造公營房屋地盤的土木工程、土力工程、探土工程,為地基結構工程和拆卸工程施工之技術人員”,“職務與任職單位完全非與軍事、黨務、國安等具政治性機關有任何關連。”又聲稱“所有公務員都被迫要簽署效忠聲明”。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台陸委會近日回應事件時稱,該名公務員有台灣配偶,要申請在台居留,但因其宣示效忠港府,審核時也不願意放棄香港公務員身份,對台灣來說“必須做慎重的考慮”。 最新消息稱,事件曝光後,由於該公務員向台灣當局稱“所有公務員都被迫要簽署效忠聲明”,有“發假誓”之嫌,已被停職。同時,其在政府電話簿的姓名及聯絡資料,已改為“懸空”。 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及任何相關言論,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的一貫期望和要求,不論在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前或後,有關的期望和責任已然存在。 局方又指,現時所有在職的公務員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均已簽署聲明。受聘/獲任命擔任較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房屋署亦回覆說,不評論個別個案及任何相關言論。 根據政府規定,若公務員拒絕宣誓有機會被終止聘用。而如公務員有不當並違反誓言或聲明的行為,當局會視乎個別個案實際情況,按現有機制就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在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有關紀律部隊法例考慮這些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時,當局除了考量行為的情節、性質及嚴重程度等,該公務員曾宣誓或作出聲明、對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期望和責任已有所認知,但仍然作出這些行為這一點,也一定會在當局考慮之列。(完) 【編輯:劉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