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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譴責自由亞洲電台失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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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20:40 | 稿件來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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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6月21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21日發表聲明,針對自由亞洲電台網站有關香港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的失實報道,表示強烈不滿和予以嚴厲譴責,並呼籲市民認清事實,不要相信虛假資訊及別有用心的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總部大樓。香港中通社圖片

自由亞洲電台網站20日題為“港府‘威嚇’港人盡快回港換身分證 海外港人不換會有後果麼?”的報導,惡意曲解入境處於記者會上的公布,以斷章取義及憑空臆測的手法,企圖誤導公眾有關特區政府宣布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的目的。報道更引用一名自稱為前入境事務助理員的人士的評論,捏造所謂內幕權威,肆意及錯誤地演繹相關條文和法律後果。

特區政府指出,相關報道在刊登前,非但未有向特區政府作任何查詢,亦未有作出必要的事實查證,完全違背傳媒專業操守,毫無基本新聞道德可言。

特區政府重申,宣布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有助偵測非法使用舊款智能身份證的冒充者及持有偽造舊身份證人士,做法與以往的全民換證計劃一致,絕不存在任何威嚇成分。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7B(3)條,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可被罰款五千港元。惟香港居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只要在返港後三十日內補辦換證手續,即不屬違法。報道刻意將特區政府對未換證人士的呼籲扭曲成所謂威嚇市民的手段,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任何人士如使用一張已經失效的身份證入境香港,入境處將收回其已失效的身份證並同時着令該人士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換領身份證。如果該人士未有遵照有關命令,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9(4)條,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港元及監禁兩年。自由亞洲電台的報道將兩項條文及法律後果混為一談,並未有作出應有的事實查證,從而誤導市民政府發放了不實資訊。(完)

【編輯: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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