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產於歐美日及台灣地區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5月19日電 國家商務部今天發佈公告,即日起,商務部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圖源:商務部網站 據中國商務部公佈的資料顯示,商務部於4月22日收到雲南雲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開封龍宇化工有限公司、兗礦魯南化工有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中石油內蒙古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有關情況、中國大陸同類產品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中國大陸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共聚聚甲醛產量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占同期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總產量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中國大陸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4年5月19日起對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資料顯示,被調查產品名稱為共聚聚甲醛,又稱聚氧亞甲基共聚物,或聚氧化甲烯共聚物(英文名稱:Polyformaldehyde Copolymer,或Polyoxymethylene Copolymer,或Copolymer-type Acetal Resin,或Acetal Copolymer等,英文名稱通常被簡稱為POM Copolymer)。調查範圍是原產於歐盟、美國、台灣地區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 根據相關規定,商務部會采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係方瞭解情況,進行調查。公告顯示,調查自2024年5月19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25年5月19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6個月。 (完) 【編輯:錢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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