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棄保不回港就國安案報到 港警籲懸崖勒馬分享到:
![]() ![]() ![]() ![]() ![]() ![]() 香港新聞網12月4日電 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9月中旬離開香港赴加拿大多倫多升學。她昨晚(3日)在社交媒體發文,稱原定要於12月底回港向警方報到,但考慮到香港的形勢、自身安全、生理和心理健康,決定不會回港報到,“大概一輩子不會回去”。香港警方強烈譴責這些公然挑戰法紀的不負責行為,呼籲當事人懸崖勒馬,不要選擇走一條不歸的路,一生背負“逃犯”之名。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周庭聲稱,如果返港報到,即使不被拘捕或收回護照,亦有可能提出一些條件或進行問話,隨時可以因為調查理由而被禁止出境。又說原本已買了12月回港的機票,其後才有不回港的決定,指她處心積慮欺騙國安,絕對是“錯誤陳述”。 警方表示,該名女子於2020年8月10日因涉嫌違反“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國安處拘捕。其後她於2020年底至2021年中因其他案件入獄。該女子出獄後繼續接受國安處保釋候查。警方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附表2的權力限制該名女子離境。期間,該女子每次均按時向警方報到,態度合作。 該名女子早前向警方透露希望能到外地升學並提供文件證明已被取錄,因此警方國安處於今年9月向她發回旅遊証件,並延長她的保釋至12月。對於有人表示不會回港報到,警方表示強烈譴責,並呼籲當事人懸崖勒馬,不要選擇走一條不歸的路,一生背負“逃犯”之名。 (香港中通社資料圖) 周庭於2016年與羅冠聰、黃之鋒等人成立“港獨”組織“香港眾志”。雖然“香港眾志”在國安法實施前夕聲稱“解散”、周庭等人聲稱“退出”,但該組織當時仍揚言“化整為零投入抗爭”。2020年8月,周庭因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被國安處拘捕,及後獲准保釋。同年11月因包圍警察總部案,被判入獄10個月,2021年6月出獄,但仍須遵守國安法的擔保條件,需要定期報到,護照亦一直被沒收。期間每三個月到國安處簽署“扣留旅遊證件通知書”。 根據香港國安法,干犯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旦罪成,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完) 【編輯: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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