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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逃犯”鄧棨然已押返香港 明區院提訊分享到:
香港新聞網8月22日電 “12逃犯”其中之一鄧棨然,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罪成,2020年12月被內地法院判囚3年。他於今日刑滿出獄,並遣送回港移交香港警方。香港警方表示,今日(22日)在深圳灣口岸接收由內地執法機關送返的一名34歲男疑犯,他涉嫌與2019年9月30日於灣仔區發生的一宗“串謀縱火”案件有關。 發言人表示,經警方調查後,該名男子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縱火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該名男子涉嫌於2020年8月潛離香港期間,於內地水域被內地執法機關拘捕,其後缺席2020年9月8日於區域法院的提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通緝。 區域法院所在的灣仔政府大樓(資料圖)。中新社圖片 內地執法機關完成相關司法程序後將該名男子送交香港警方,案件現由商業罪案調查科及國家安全處跟進。警方將安排該名男子於明天(23日)到區域法院應訊。 根據司法機構官網,區域法院將於8月23日下午2時半,在法官高勁修席前處理鄧棨然案件,料需時15分鐘。 12名逃犯2020年涉嫌偷渡離港,在內地水域被捕。12人分別為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黃臨福及喬映瑜,犯案時年齡介乎16歲至31歲。 各人於同年12月底在深圳被依法判刑,其中鄧棨然及喬映瑜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判囚3年及2年;偷越邊境罪成的李宇軒等8人判監7個月;未成年的廖子文及黃臨福不獲起訴,被移交回港。現時,12名被告已在內地服刑完畢。(完) (完) 【編輯:孟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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